饲养宠物在当今家庭中已经非常普遍,其中猫和狗成了大部分人的首选。但如果刚买回来的宠物猫没几天就生病死亡,那卖家该不该承担责任呢?
黄保昌
HUANGBAOCHANG
(资料图)
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
售出的宠物猫死亡,卖家要承担责任吗?
本期主笔
黄保昌
关键词
宠物猫买卖
基本案情
GUANG XI GAO YUAN
2022年9月初,原告李某通过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了解到被告宋某有宠物猫出售。宋某承诺,正常交易后一个月内保证猫不发生猫瘟和猫腹水重大疾病。随后双方添加微信,通过微信对宠物猫进行详细了解,双方口头达成宠物猫买卖合同,约定由宋某向李某提供布偶猫一只,单价为1500元。
2022年9月12日,李某向宋某支付1500元后,取得布偶猫一只。
2022年9月21日,李某发现猫咪食欲不振,出现呕吐症状,并将病情以微信方式向宋某告知。当晚,李某将布偶猫送到某宠物医院治疗,经诊断病情为猫瘟。
2022年9月28日,布偶猫经医治无效死亡。在宠物猫住院就诊期间,李某为布偶猫支出医疗费合计8322元。
随后,李某多次要求宋某返还价款和支付医药费未果,故向覃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案件审理
GUANG XI GAO YUAN
法院审理后认为
覃塘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,被告宋某返还原告李某货款15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322元。
就这个案件来说,宋某将没有经检疫的布偶猫卖给李某,之后布偶猫出现呕吐且医治无效死亡。李某发现猫出现呕吐等症状后,及时通过微信等方式通知卖家宋某,已经尽到买家的质量瑕疵通知义务,并且在布偶猫出现症状当日及时将猫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治疗,李某的行为并无不当。
医院出具的检验分析结果证实,布偶猫的病情诊断为猫瘟,与事实相符。宋某承诺出售给李某的布偶猫为健康猫,且在一个月内不发生猫瘟、腹水等重大疾病。而现在布偶猫在交付后仅一周时间即被确诊为猫瘟,进而在一个月内死亡。宋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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